內政部擬修法 容積率管制更嚴格

內政部擬修法 容積率管制更嚴格

【MyGoNews方暮晨/台北報導】內政部2011年6月2日通過「建築技術規則」部分條文修正案,限縮建築物免計入容積相關規定,未來面臨路寬超過12公尺道路的連棟建築物,地面停車空間擬將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。

草案新增條文規定,面臨路寬超過12公尺道路的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,其設置於地面層的停車空間,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。草案也規定,建築物依法定停車空間、獎勵增設停車空間及「未設置獎勵停車空間之自行增設停車空間」,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。換言之,已設獎勵停車空間卻又自行增設停車空間者,將納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計算。

另外,草案並新增,設於公寓大廈專有部分或約定專有部分的機電設備空間,也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,住戶共用機電空間則不在採計範圍。